刘岩明律师

刘岩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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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浙江-杭州

擅长:房产纠纷,交通事故,建筑工程,刑事案件,征地拆迁,劳动纠纷,医疗纠纷

韩某某妨碍公务罪

来源:刘岩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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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规定:

     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,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,使用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,虽未使用暴力,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,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,才能构成本罪。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     

    韩某某酒后到施工项目部讨要劳务费,在项目单位报警后,韩某某与警方发生冲突,妨碍警察执行公务,被公安机关拘留,案件起诉到法院,通过辩护人辩护,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,被告人判决服从。取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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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岩明律师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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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大厦T211-12层
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刘岩明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301*********7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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